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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美术学院关于严格执行学生考勤与纪律制度的通知(美院发〔2017〕4号)

2017-09-26    268

院属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优良校风学风,根据贵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手册》(二○一二年八月)和《贵州大学学生手册》(2016年9月版)违纪处分规定的要求,现将严格执行学生考勤与纪律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请假手续

1、学生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天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所在系批准;一周以内由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报学生科批准;一周以上由学生科审核同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报学生科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科审核同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一学期内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3、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持请假条(见附件2)及时向学生科、学院分管领导销假。不销假作超假处理,未经批准的超假作旷课处理。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相关负责人审批意见须存学生科备查。

4、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贵州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要求,办理休学。

5、《学生请(销)假审批表》(见附件1)必须如实、准确、清晰、完整予以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请假无效。

二、严格考勤制度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处理,学生旷课时间,一般按课表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计算。
事后补假一律不予认可。

各系要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将学生违纪情况按违纪等级报送学生科进行处理,原则上应逐级报送。

三、严肃考勤纪律

1、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休学规定办理。

2、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课时计算)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作如下处分:

(1)累计旷课达到20—29学时给予警告;

(2)累计旷课达到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

(3)累计旷课达到40—49学时给予记过;

(4)累计旷课达到5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

(5)累计旷课达到60学时者,折合为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劝其书面申请退学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否则开除学籍。

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两周,作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凡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报告会、运动会、工艺活动、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社会实践等,无故不参加或未请假离校者,均作旷课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贵州大学美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审批表.xlsx

2、准假条.xlsx


贵州大学美术学院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