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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贵州大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9-26    1880

院属各系:

    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是由香港新鸿基地产集团成立的基金会,秉承“育才树人,科教兴国”的宗旨。2004-2013年,基金会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5年,基金会与我校签订第二期协议,决定继续对我校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为做好2016-2017学年“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贵州大学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候选人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

1.2016-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我院初评3名。由资助方最终确定获资助资格。

二、申请条件

1.2016-2017学年上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补考、重修等情况;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学习刻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心健康,勤俭节约,作风严谨,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4.本学年未获得其他任何大额社会资助。

三、优先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况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1.孤儿或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者;

2.父母双方下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属于社会低保对象者。

四、所需材料

1、《“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材料(含申请理由,一式两份)

3、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来学生科找表格,一式两份)

4、2016-2017学年上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学科研科的公章,一式两份)

所有材料于201732日下午17点前交至学生科陈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助标准

6000元//生。

六、评选准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作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评选中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

3.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需特别注重个人品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以促进心系祖国,服务社会。

七、注意事项

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立即取消其助学金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本学年有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不合格者;

3.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4.将所得奖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5.由于各种原因退学、休学、转学及自动离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