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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志愿者的通知

2017-09-27    729

院属各系: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我院开展2016─2017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志愿者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标准

1.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见附件1)

2.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法(见附件2)

3.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见附件3)

4.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见附件4)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比表彰的对象为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全日制团员学生。我院优秀共青团员名额为11人,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为4人,优秀团支部名额为1个。
优秀志愿者参评范围为2016年期间,我校涌现的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所有参评志愿者须隶属我校校级或院级志愿者组织或公益社团,优秀志愿者名额为3人。

三、有关要求

1、此次评选,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团支部推荐、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核”程序开展。

2、申请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需要的材料:

①填写登记表(附件5、附件6,电子打印,班级团支书在登记表背后签署团支部意见,并签字确认;班主任在登记表背后签署班主任意见,并签字确认。)

②附详细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左右,电子打印)

③相关支撑材料。

3、申请优秀团支部需要的材料:

①填写登记表(附件7,电子打印,班级团支书在登记表背后签署团支部意见,并签字确认;班主任在登记表背后签署班主任意见,并签字确认。)

②详细事迹材料(电子打印)

③相关支撑材料

④团组织生活记录

4、申请优秀志愿者需要的材料:

①填写申报表(附件7,电子打印,班级团支书在登记表背后签署团支部意见,并签字确认;班主任在登记表背后签署班主任意见,并签字确认。)

②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左右,电子打印)

③相关支撑材料

四、提交材料时间

2017年4月10日上午12点前,自愿申请的同学请根据要求准备完整材料,交至润正楼5号楼学生科陈老师处。材料不合格者不再打回修改,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学院根据同学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评议,在提交合格材料的同学中,最终评选出我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志愿者推荐名单,该名单以公示名单为准。


附件1


贵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法

第一条  参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决议,在广大团员中能起表率作用。

(二)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思考,成绩优良,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4,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对在学生组织中工作认真履职,表现突出者,经指导老师审核确认,可适当降低成绩要求。

(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劳动锻炼、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等,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团支部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协助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认真完成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六)成为网络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七)获校级及校级以上个人荣誉者优先。

第二条  成立贵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评审小组,原则上由校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织部负责老师及相关人员为评审组成员。

第三条  评选程序为:

(一)各学院团委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团委根据各团支部人数及综合表现,将学院推优名额再具体分配到各个团支部。

(三)各团支部根据参评条件择优推荐参评人员,参评人员根据《贵州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四)各团支部将参评材料统一提交到学院,经学院团委审核之后,汇总好名单,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盖学院团委章,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到校团委。

(五)校团委评审组根据评选办法审核评选,确定初步名单,通过校团委相关媒体平台公示至少三天。

(六)公示期满后,根据反馈情况研究确定正式名单,并下发表彰文件。

第四条  优秀共青团员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由校团委根据当年团员统计及前一学年度团组织生活评比情况综合确定。(优秀团员=学院团员总数*1.5%。团组织生活评比奖励名额标准为,一等奖优干1、优团2,二等奖优干1、优团1,三等奖优干1。单个团支部优干数累计不能超过4,多余的名额可化入优团计)

第五条  优秀共青团员在每年3月—5月份之间进行评选,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16年3月修订使用,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